化工設備上的安全裝置何以成為“定時炸彈”?
2026年7月1日,TSG 92—2026《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技術規程》正式施行,我國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領域迎來一次重大標準升級。然而就在新規實施前不久,四川達州一家企業在硫化作業中因人為解列安全聯鎖裝置功能,導致硫化罐罐蓋飛出,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安全附件——這些本應守護化工設備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為何屢屢失守?
一、安全附件到底包括什么?很多人搞錯了
提到安全附件,不少人會把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也算進去。但根據《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2016)“1.6.2 安全附件及儀表”的明確規定,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僅包括直接連接在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易熔塞、緊急切斷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而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屬于“儀表”,兩者在法規管理上有本質區別。
更準確地說,根據《特種設備目錄》(2014年第114號公告),安全附件作為特種設備的獨立“種類”(代碼F000),明確包括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閥、氣瓶閥門4個品種。這意味著,安全附件的生產必須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安全閥、爆破片、緊急切斷閥等還需經過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并取得證明文件。
在化工生產實際中,各類安全附件分工明確:安全閥用于可重復使用的超壓泄放,當系統壓力超過設定值時自動開啟、壓力恢復后自動回座;爆破片是一次性泄壓裝置,達到額定爆破壓力時瞬間破裂,適用于腐蝕性強、不允許泄漏的工況;緊急切斷裝置用于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截斷物料來源;安全聯鎖裝置則通過邏輯控制防止誤操作,如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在罐蓋未嚙合到位時禁止升壓。

二、法規體系:從“九龍治水”到統一規范
長期以來,我國安全附件領域的法規分散在多部技術規范中。安全閥遵循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爆破片裝置適用TSG ZF003-2011,緊急切斷閥另有規定,企業在執行中常面臨標準不一致的困擾。
2026年7月1日實施的TSG 92-2026對這一局面進行了系統性整合。該規程對《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3-2011)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了整合修訂,統一明確了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閥的定義、分類及專項安全技術要求。新規重點新增了氫介質專用附件、在線校驗等條款,幫助企業解決附件超期未檢、選型不匹配、臺賬缺失等共性問題。
在定期校驗方面,TSG 21-2016第7.2.3.1.3.1條明確要求“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安全閥檢查內容包括選型是否正確、是否在校驗有效期內、鉛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泄漏等,一旦發現選型錯誤或超期未檢等問題,使用單位應當限期改正,否則暫停該壓力容器使用。
在超壓泄放裝置設置方面,TSG 21-2016第9.1.2條規定了詳細要求:易爆介質或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爆破片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妥善處理,毒性介質不得直接排入大氣。采用爆破片與安全閥組合結構時,應符合壓力容器產品標準的規定,凡串聯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生碎片。
在組合裝置方面,GB/T 38599-2020《安全閥與爆破片安全裝置的組合》規定了組合裝置的應用與設計、安裝、排量修正系數的測定等內容,適用于爆破片安全裝置出口側到安全閥入口側距離不大于5倍管徑的串聯組合結構。此外,GB 150.1-2011《壓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附錄B.6.1也對安全閥與爆破片組合裝置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血的教訓:安全附件失效的代價
2025年全國特種設備事故共結案87起,其中因設備缺陷、維護保養不到位造成安全附件失效及安全保護裝置失靈導致的事故約占10.34%。《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更是明確規定,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2025年5月28日,四川達州川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硫化作業時發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84萬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操作工在硫化罐罐蓋與罐身未嚙合的情況下,違規觸碰接近開關,人為解列安全聯鎖裝置功能,加之安全聯動裝置插銷長期缺失,使PLC控制系統接收失真信號后啟動進蒸汽程序,罐蓋受內壓飛出。這起事故暴露出企業安全附件形同虛設、日常維護嚴重缺失的深層問題。
同年10月24日,天津瑞福鑫化工有限公司發生液氯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23人輕傷。事故原因是流體裝卸臂上的致斷螺栓式拉斷閥螺栓因過載被拉斷,致使槽車罐中的液氯泄漏擴散,直接經濟損失434.85萬元。致斷螺栓式拉斷閥作為一種緊急切斷裝置,其失效直接導致了災難性后果。
更早的案例同樣觸目驚心。2019年山東青州永利珍珠巖廠蒸汽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原因是冷卻水罐頂部的安全閥早已損壞未更換,罐內蒸汽大量積聚后超壓爆炸。2018年安徽六安金天地木材加工廠鍋爐爆炸事故致2人死亡,原因同樣是安全閥失效后鍋爐持續超壓運行。

四、管理短板:問題出在哪里?
從近年事故和檢查情況看,化工企業在安全附件管理上存在幾個突出問題。
一是超期未檢。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但不少企業存在漏檢、遲檢現象。2026年8月,成都簡州新城巡查發現某企業空氣壓力罐上使用的安全閥未定期檢定,被判定為一般事故隱患。
二是選型不當。 TSG 92-2026實施首月,湖州市特檢院受理安全閥送檢3560只,多家企業存在選型不清、參數不會填報等問題。湖北特檢院襄陽分院在檢驗中發現,部分企業使用微啟式安全閥用于氣體或蒸汽工況,其泄放能力嚴重不足,無法在設備超壓時快速泄壓釋能。
三是臺賬缺失、管理混亂。 部分企業安全附件檔案不完整,校驗記錄缺失,安裝位置與臺賬不對應,導致設備到期未檢、隱患長期存在。
四是重生產輕安全。 部分企業為趕工期擅自解列安全聯鎖裝置,或對已損壞的安全附件“帶病運行”,將安全附件視為影響生產的“障礙”而非保障安全的“防線”。

五、守住最后一道防線
TSG 92-2026的施行,標志著我國安全附件管理進入統一規范的新階段。新規對安全附件的選型安裝、定期校驗、使用維護、隱患判定、檔案管理提出了全鏈條管控要求,重點強化了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
對于化工企業而言,落實安全附件管理需要從制度和技術兩個層面入手。在制度層面,應建立安全附件電子臺賬,包含設施名稱、型號、安裝位置、檢測日期、維護記錄等關鍵信息,實行動態更新管理。在技術層面,應嚴格按照法規要求確定校驗周期,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6個月至少完成1次法定校驗,爆破片按設計使用期限及時更換。
安全附件不是化工裝置上的“配角”,而是防止災難發生的“主角”。每一只安全閥的背后,都關系著數條鮮活的生命。當安全附件被忽視、被損壞、被人為解列時,它就不再是保護裝置,而是一顆隨時可能引爆的“定時炸彈”。守住安全附件這條防線,就是守住化工安全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