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投前產,充電寶成品鋰電池熱失控
2026年1月26日1時58分許,東莞****智造科技(東莞)有限公司廠房二層充電寶成品鋰電池熱失控引燃可燃物,該區域可燃物集中、火災荷載大,火勢初期便快速蔓延,由于現場門窗密閉性強,濃煙無法有效排出,有毒高溫煙氣在二層大量積聚。6時13分05秒,帥**從**公司東三門進入,通過電梯進入已著火的第二層區域[清潔工進入該場所是為了清潔作業],彼時現場已濃煙密布,帥**因吸入有毒煙氣被困,導致缺氧性窒息死亡。
直接原因分析
通過現場勘驗、證人證言、監控視頻分析、綜合討論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公司第二層(軸C-D交軸3-4區域)存放的充電寶成品內鋰電池熱失控[通過綜合分析得出結論:存放的充電寶成品在搬運時掉落、撞到墻角/硬物,導致內部電芯錯位、極片斷裂、隔膜被戳破等情況,由內部短路、持續熱積累等誘因觸發熱失控后,電芯迅速發生鼓脹破裂,內部電解液瞬間噴濺、汽化并被高溫引燃,形成初期明火。]引燃可燃物。
間接原因分析
經調查,**公司在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多項問題:
1.**公司在未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依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驗收備案的情況下,擅自投入使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2023年修正)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 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二)有完整 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三)建 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 符合有關標準;(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 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三十六條: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 備案。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驗收備案表;(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三)涉及 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本規定第二十八條有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建設工程。],將正在修繕中的二樓車間用于存儲充電寶成品。
2.未有效落實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有制定《移動電源安全管理制度》[《移動電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管理要求 3、倉儲要求:a、鋰電池對環境溫度和濕度比較敏感,鋰電池應 儲存在通風優異、干燥和涼爽處...f、倉庫管理人員要每天檢查貨物信息,如發現儲位不對、賬物不符、品質問題及時反饋和處理,工作結束或下班,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每天對庫房地域進行干凈整理工作,及時清 理地面污物、雜物,并將庫房內物料整理到指定的地域內,達到整齊、干凈、衛生、合理的擺放要求;g.倉庫及 車間保持安全通道暢達,杜絕有積聚物,保證人員安全;倉庫及車間內的規劃區域要有明確表記,其中物料擺放 區內要分類分校區存放,且記載明確清晰。]《移動電源車間安全操作規范》,但未有效執行,未將鋰電池成品儲存在通風優異處,未安排倉庫管理人員每天檢查貨物信息、進行防火檢查。
3.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缺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 效。]。事故發生時**公司未在二樓車間安裝強排風處置設施[《鋰離子電池生產安全規范》(AQ7017-2025)4.2.5:開口化成工序、貨架式老化工序、電池倉庫、安全 性測試現場,應使用一種或幾種機械排煙措施——墻壁抽風風機、風管抽風風機、移動排煙風機;排煙作用區域 風速不小于0.5m/s,正壓鼓風作用距離不小于30.0m,負壓抽風作用距離不大于5.0m;采用中間為移動風機兩端 有伸縮管道的移動式抽風方式,測試能夠排氣至室外。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8.2.2:除不適合設置排煙設施的場所、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可不 設置排煙設施外,工業與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采取排煙等煙氣控制措施:1.建筑面積大于300㎡,且經 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丙類生產場所,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 的地上房間;5.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地上丙類庫房。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2018年版)3.1.3: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 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3的規定。表3.1.3 儲存物 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節選丙類)丙類:1. 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2.可燃固體。 《鋰離子電池工廠設計標準》(GB51377-2019)6.2.2:鋰離子電池工廠各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除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外,并應 符合下列規定:3 電池成品包裝區的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 根據《鋰離子電池工廠設計標準》(GB 51377-2019)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2018年版)的相 關規定:鋰電池成品倉庫、儲存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通常劃分為丙類,依據是鋰電池屬于“可燃固體”,符合 丙類物品的特征。],未設置自動報警系統[《鋰離子電池工廠設計標準》(GB51377-2019)11.4.3:鋰離子電池工廠應設置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 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 的有關規定。]。
4.未采取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公司有制定《移動電源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對鋰電池搬運環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存放區域的日常巡查僅關注物料丟失和擺放整齊情況,未排查鋰電池堆放、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鋰電池存放區域尚未設置視頻監控裝置,未落實24小時監控[《移動電源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三點“隱患排查內容與重點”的3.6管理類隱患:無安全 操作規程、無培訓記錄、無應急演練;隱患排查走過場、整改不閉環、記錄缺失;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未落實 24 小時監控、異常情況無處理流程。 《鋰離子電池生產安全規范》(AQ7017-2025)4.2.1 注液工序、化成工序、老化工序和鋰離子電池倉庫應設置視頻監控裝置,安排安全巡查人員。],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5.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公司有制定《**智造消防培訓制度》《移動電源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并對全體員工開展過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但未針對裝修期間鋰電池存放的安全風險,對清潔工人等后勤人員開展專項的火災應急處置、有毒煙霧防護等培訓。
背景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與平*公司簽訂《東莞市東坑平*工業園廠房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25年11月6日至2028年11月5日(其中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免租期),租金93480.5元/月,綜合管理費9046.5元/月。
2025年11月3日,平*公司收到續力公司租賃保證金。
2025年11月13日,雙方簽訂《廠房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約定各自安全管理責任。平*公司對租賃區域履行統一安全管理職責,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特種設備等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026年1月起,**公司陸續進行整體搬遷,前后耗時20余天,至事故發生時企業一直處于裝修階段,尚未正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公司主營充電寶生產,生產工藝為將合格電芯與電路板、外殼等配件組裝,完成裝配、焊接、檢測后,對合格產品進行包裝入庫;電芯從湖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購,類型為聚合物鋰電池(三元鋰),型號126074,額定容量1萬毫安時,產品具備國家3C認證。
事故發生前,**公司舊廠房的成品、電芯及相關半成品物料已全部搬遷至新廠房,電芯存放于一樓電芯專用倉,成品主要存放于一樓專用成品倉,小部分成品于2026年1月23日存放到二樓組裝車間(事發地點),二樓車間存放成品充電寶約500個,均以紙箱裝載簡單堆疊在卡板上,共10余箱,且未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