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1單位因未按要求設置煙感被處罰0.5萬元
2026年3月10日,宜興市消防救援局消防監督員對宜興市宜城街道XXX足浴店進行檢查,發現第三層北側小倉庫未按要求設置感煙探測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第8.3.2條的規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宜興市消防救援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給予宜興市宜城街道XXX足浴店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8.3.1 除散裝糧食倉庫、原煤倉庫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外,下列工業建筑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丙類高層廠房;
2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丙類生產場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丙類倉庫;
4 丙類高層倉庫或丙類高架倉庫。
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商店建筑、展覽建筑、財貿金融建筑、客運和貨運建筑等類似用途的建筑;
2 旅館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5 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筑、郵政建筑、電信建筑,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7 療養院的病房樓,床位數不少于100張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8 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500㎡或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其他兒童活動場所;
9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10 其他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商店營業廳,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