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堿要儲存在專用倉庫?
【案例介紹】
光明區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對深圳市新XX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下列違法行為:危險化學品氫氧化鈉(22袋,每袋25公斤)、乙酸(10桶,每桶30公斤)未儲存在專用倉庫。
【法律依據】
深圳市新XX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罰結果】
光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并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年版)》序號第132項進行處罰。同時,鑒于深圳市新XX科技有限公司在檢查前已購買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和尋找專用場地存放,由于場地有限,導致未按規定存儲在專用倉庫內,在執法人員檢查時主動配合查處工作,清空危險化學品,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并承諾以后使用危險化學品將嚴格按照規定儲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從輕處罰,最后決定對深圳市新XX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介紹】
光明區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對深圳市XX實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下列違法行為: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將危險化學品(助焊劑32.7升)儲存在車間雜物房內】。
【法律依據】
深圳市XX實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罰結果】
光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并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年版)》序號第132項,決定對深圳市XX實業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幣60000元(陸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