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168人遇難,35人被拘捕 ,3名工程負責人面臨終身監禁
168人死亡,35人被拘捕,7人被起訴,3名工程核心負責人面臨終身監禁。
這是2025年11月26日香港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的最終數字。
也是香港77年來傷亡最慘重的一次火災。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2026年6月10日,香港警方和廉政公署正式起訴了7個人和2家公司,一共25項控罪。
一條從物料采購到現場施工、從招投標到工程監管的全鏈條造假,就這樣攤開了。
施工方到底干了什么?該擔什么責?
宏福苑樓齡42年,2016年就接到了強制驗樓通知。
2024年1月,業主大會拍板由宏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總承建商,搞外墻大維修。工程顧問是鴻毅建筑師有限公司。
維修內容不復雜:8棟32層高的大樓,同時搭竹制腳手架,外面掛綠色防護網,每戶窗戶貼上發泡膠板保護。
工程從2024年7月開始,原計劃做到2026年上半年。
起火點在宏昌閣低層外墻。火先是燒著了防護網,接著點燃了發泡膠板,然后從窗戶燒進屋里。
與此同時,腳手架上燒斷的竹竿帶著火往下掉,又把下面樓層的防護網點著了。
火就這么順著腳手架垂直往上躥,最后燒了7棟樓。
警方調查下來,施工現場的問題主要出在三處。
第一,防護網不合格。按規定,工地的防護網必須有阻燃功能。但送檢的20個樣本里,有7個沒通過阻燃測試。更關鍵的是,這些不合格的網全裝在檢查人員很難爬上去的高處或隱蔽位置。
而棚腳那些容易看到的地方,裝的都是合格網。
后來查出來,2025年7月臺風吹壞了原來的網,有人買了2300卷每卷54港元的非阻燃網換上。
到了10月,中環出了棚架火災,他們怕被抽檢,又買了115卷每卷100港元的合格網,只裝在棚腳應付檢查。
第二,發泡膠板是易燃的。窗戶上貼的那種發泡膠板,一點就著,還會冒大量濃煙。
防護網燒起來以后,火順著發泡膠板直接燒進室內。這種材料根本不該用在高層住宅的維修保護里。
第三,走火通道被破壞了。為了方便工人進出腳手架,施工單位把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拆了,開了一個臨時門口(行話叫“生口”)。
這一拆,等于把樓梯間的防火防煙功能給廢了。
火災時,濃煙和火焰順著這個口子灌進樓梯間,再沿著樓梯沖到每一層,把居民的逃生路全堵死了。
這三條,都是現場施工直接干出來的。
如果當時有人堅持按規范做,用阻燃網、不用發泡膠板、不拆防火窗,大火不至于死這么多人。
施工方的造假不是孤立的,而是從招標到現場到驗收,一環扣一環。
招標時就動手腳。2023年5月到2024年4月招標期間,鴻毅的董事黃俠然、宏業的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串通起來騙業主立案法團和全體業主。
他們在《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里,故意隱瞞宏業過去8年的訴訟記錄,還在評分項里給宏業打了滿分20分,讓宏業在57家投標公司里排第一。
后來查出來,宏業在2017年到2023年間實際有24宗違法記錄。市建局收到報告后沒去核實,因為市建局只是招投標流程的代理人,沒有責任去查資料真假。
另外,鴻毅的報價也有問題。他們報22萬港元,但同類服務的市場均價是50萬港元左右。有證據顯示,這報價被人為調低了2萬,目的很可能是先低價中標,后面再通過工程變更把差價補回來。
監督環節完全是走過場。鴻毅唯一的一個注冊檢驗人員叫吳躍。他被調查人員形容為“橡皮圖章”,只在表格和報告上簽名,從來沒真正去現場監督過。
證據顯示,2025年10月到11月期間,他一次性簽了56個項目的檢驗表格,有聊天記錄證明他只是把文件堆在一起集中簽名。他根本沒能力對那么密集的工程做有效監督。
錢也不干凈。2019年到2025年的6年里,鴻毅接了好幾個屋苑的維修工程顧問合約。
黃俠然和他妻子鐘素芬、鴻毅職員李敏,通過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處理了大量來源說不清楚的錢,總金額超過4000萬港元。
其中大部分存入公司戶口的現金存款,根本拿不出單據說明來源。
火災后還想毀滅證據。大火之后,黃俠然的朋友洪國偉幫他把近60萬港元現金藏起來。
廉署懷疑這筆錢是宏業給黃俠然的部分賄款。洪國偉還涉嫌在大火后教唆別人偽造注冊檢驗文件,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做假陳述。
被起訴的7個人,基本覆蓋了整條利益鏈。
工程決策的、法定檢驗的、管錢的、合伙作假的。
從招投標到現場施工,從檢驗監督到收錢洗錢,再到事后毀滅證據,全齊了。
先說工程顧問公司這邊(鴻毅):
黃俠然(40歲),鴻毅董事,管所有顧問事務。被控5項誤殺罪。他串通宏業在招標時隱瞞訴訟記錄、虛夸評分,騙了業主;又串通吳躍和洪國偉去騙屋宇署和房屋局;還跟老婆和職員一起洗黑錢超過4000萬港元。 吳躍(44歲),鴻毅董事兼注冊檢驗人員,工程法定檢驗的簽字責任人。被控5項誤殺罪。他從來沒真去檢驗過,就是“橡皮圖章”,一次性簽56個項目,人沒到過現場。還涉嫌在86項樓宇維修工程里向政府提交假檢驗報告。 鐘素芬(41歲),黃俠然妻子,鴻毅職員,被控洗黑錢。 李敏(33歲),鴻毅職員,被控洗黑錢。
再說工程承建商這邊(宏業):
何建業(52歲),宏業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工程主要負責人。被控5項誤殺罪。他沒有履行監管責任,沒用阻燃網,用了易燃發泡膠板,還擅自拆了走火通道窗戶、開了“生口”。另外也參與了投標時的造假。 侯華健(54歲),宏業董事,被控串謀詐騙。他跟黃俠然、何建業串通,在投標報告里隱瞞訴訟記錄、虛夸評分,讓宏業拿到了超過3億港元的工程合約。
最后還有一個:
洪國偉(60歲),黃俠然的朋友,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火災后幫黃俠然藏了60萬港元現金,還教唆別人偽造檢驗文件、向政府做假陳述。
另外,鴻毅和宏業這兩家公司本身也被起訴了,罪名包括誤殺和其他多項。
誤殺罪最高能判多少?根據香港法律,誤殺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目前何建業、吳躍、黃俠然三個人都不準保釋,關在懲教署,等著9月2日再審。
簽字就是責任,不是走過場。
吳躍一次性簽56個項目的檢驗文件,人從來沒去過現場。現在他被控誤殺,還押候審。
如果你在工地上被要求“補簽”一份你沒去過的驗收記錄,簽了就等于說你“看過了,沒問題”。
萬一出事,你簽字的那一頁就是證據。
另外物料合不合格,不能只看證書,要看得不能過火。這個案子里最核心的造假手段叫陰陽替換。
拿合格品應付檢查,用劣質品施工。隱患就這么被蓋住了,直到大火那天才暴露。材料和工序,任何一環作假,遲早會露餡。
問題是,露餡那天可能已經來不及了。
現場違規也不是一個人的事。何建業是宏業公司的董事,他沒親手搭過一根竹竿,但他管著這件事。
在工地上,不只是干活的可能被追責,管安全的、管質量的、簽字的項目經理,一樣可能被送上法庭。
168條人命,35人被拘捕,25項控罪。
這不是一起事故。
這是一場系統性造假造成的災難。
每個工程人經手的每一批物料、每一道工序、簽下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在某一天決定幾十條甚至幾百條人命的去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