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批物業企業和個人被重罰
01
違法違規行為:
未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案例一 彭州華星財富廣場: 存在發電機房無擋水設施、未設置應急照明燈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僅1人持證值守等問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等規定,彭州市住建局對成都藥港聚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記減信用分3分;彭州市消防救援局對公司罰款2.6萬元,已報成都市消防救援局審查。因電工操作人員證書過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26裁量階次A之規定,彭州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藥港聚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罰款1.6萬元。
案例二 天府新區南湖國際社區: 存在安全出口鎖閉、地下停車場堆放可燃物等問題,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局記減森宇物業信用分5分、項目負責人信用分3分,并向執法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天府新區消防救援支隊對森宇物業罰款處罰待聽證結束后執行;天府新區公安分局已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立案調查。 02 違法違規行為: 消控室無人值班 案例三 青白江區同華里小區: 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青白江區消防救援局給予成都美佳宜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處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03 違法違規行為: 消控室值班人員未取得證書 案例四 青白江區都市蘭亭小區: 消防控制室僅一人值班,且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青白江區消防救援局給予成都盛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3900元的行政處罰。 04 違法違規行為: 圈占、遮擋消火栓,堵塞疏散通道 案例五 彭州市順風港小區:某業主擅自將消火栓箱拆改為鞋柜且未整改,占用消防設施使用空間,業主門口隨意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通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之規定,彭州市消防救援局給予該業主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業主限期整改。 05 違法違規行為: 未按要求公示重要信息 案例六 成華區紅楓嶺三期: 因未在顯著位置公示消防等重要設施維保單位信息,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由成華區綜合執法局給予警告。
06 違法違規行為: 疏散通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 案例七 武侯區紫藤花園: 小區業主在單元樓疏散樓梯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經勸阻拒不整改。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武侯區消防救援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業主限期整改。
案例八 雙流區和貴久居福:小區住戶違規使用電梯轎廂運載電動自行車電池入戶充電。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雙流區消防救援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業主限期整改。
法律分析 本次8起典型案例涵蓋多類消防違法違規問題,涉及物業、業主兩類責任主體。相關行為分別違反《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及地方物業管理條例。針對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監管部門采取罰款、警告、信用扣分、線索移送等多層次處罰方式,從嚴整治轄區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 案例警示 強化消防監督檢查與閉環整改,是防范火災風險、夯實小區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各類消防違規行為將面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乃至刑事追責。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規范消防管理;業主要規范自身行為,避免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飛線充電”,嚴禁占用、損壞消防設施,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線。 5月以來,市、區兩級住建部門約談物業服務企業232家,通報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的物業服務企業481家、曝光問題624個;全市住建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信用減分88次,對項目負責人實施信用減分80次;向消防、城管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198條,其中180余條線索正在核查辦理中。 成都市住建局呼吁,消防安全無小事,請物業與業主攜手盡責,全員開展安全排查,主動清除身邊隱患,共同守護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