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治理監督管理規定
根據《電力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治理監督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1號,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電力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如下:
1、電網或電力設備設施
- 直流輸電控制保護系統、330千伏以上電網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的策略表或定值單未根據電網變化整定調整,或現場執行與調度機構下發不一致。
- 直流輸電控制保護裝置、330千伏以上安穩裝置未采用雙重化以上配置;220千伏以上電廠涉網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直流電源、通信通道等不滿足冗余配置要求。
- 單機100兆瓦以上火電/核電機組、40兆瓦以上水電機組的勵磁系統未配置電力系統穩定器(PSS),或并網運行時PSS未按規程投入。
- 并入500千伏以上電網的單機200兆瓦以上機組未按要求開展進相試驗。
- 并入220千伏以上電網的風電場、光伏電站、電化學儲能電站不具備國標規定的低電壓穿越、高電壓穿越、電壓控制、動態無功支撐、頻率運行適應性,或未按調度要求投入有功/無功控制系統,或未按國標完成并網試驗。
- 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以上變壓器(換流變)乙炔含量≥5μl/l或周增量>2μl/l,或氫氣>450μl/l,或總烴>450μl/l。
- 500千伏以上變電站(換流站)設備基礎沉降差/傾斜超過規定限值(如變壓器基礎>0.003l,GIS基礎沉降量>200mm或傾斜>0.002l)。
- 110千伏以上變電站開關、刀閘、接地類設備竣工圖紙與實際不一致或安裝位置錯誤。
- 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以上架空線路全高50米以上桿塔傾斜>10‰,50米以下>15‰;±660千伏或750千伏線路全高50米以上桿塔傾斜>15‰,50米以下>20‰。
- 國家層面管控的重要輸電通道內存在山火易燃物、施工外破等可能引發通道全停的風險,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2、發電機組
- 汽輪機調節部套卡澀,或主、調節汽閥嚴密性不合格,或超速保護試驗未按規定執行或結果不合格。
- 未制定汽輪機轉速飛升應急措施,或制定了未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臨近控制室、主要通道的高溫高壓汽水系統泄漏時進行帶壓堵漏或未采取有效隔離/停運措施。
- 發電機組軸系支撐和旋轉部件金屬材質不合格,或未按規定開展金屬檢驗。
- 鍋爐煙風道、除塵器、脫硫吸收塔等重點設備設施的鋼結構、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總體強度不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 單套200兆瓦以上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機組、單機300兆瓦以上燃煤機組、光熱發電機組、核電(常規島部分):
3、水電站及大壩
- 未按規定辦理安全注冊登記。
- 水庫未經蓄水驗收即投入使用,或擅自抬高汛限水位和正常蓄水位。
- 大壩存在防洪能力不足、整體穩定性問題、貫穿性裂縫、滲漏/滲透不穩定、泄洪設施損壞淤堵、閘門啟閉機無法安全運行、地質災害等問題,經分析論證需盡最大可能降低水庫水位。
- 泄洪工作閘門操作電源不能正常工作且無可靠應急電源。
- 廠房未進行防洪設計或設計不滿足規范要求。
- 主廠房最底層廊道未設置防水淹廠房報警系統。
- 中控室不能通過硬布線回路或其他可靠方式直接控制機組停機、關閉事故閘門和壓力鋼管主閥門。
- 廠房滲漏、檢修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
- 工程邊坡穩定性不滿足規范,經評估可能導致崩塌滑坡等嚴重后果。
- 輸水發電建筑物、金屬結構、機電設備等存在嚴重質量缺陷或帶病運行,經評估可能導致結構破壞、設備損毀等嚴重后果。
- 水電站:
- 水電站大壩:
燃煤發電廠貯灰場
-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 安全等級評定為險情貯灰場。
- 壩體有裂縫、滑坡征兆等嚴重異常且未采取處理措施。
- 在貯灰場安全管理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等危及貯灰場安全的作業。
電力建設工程及質量管理
- 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接受監督,或未取得質量監督并網意見書即并網。
- 因質量問題未通過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
- 勘察、設計單位未按強制性標準和深度要求編制文件,或重大設計變更未履行變更程序。
- 施工單位在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承重構件等關鍵部位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或不按圖施工。
- 監理單位串通弄虛作假、偽造篡改監理記錄、未檢查即簽署通過、將不合格工程/材料按合格簽字。
- 未經論證壓縮合同約定工期,或論證后措施未落實。
- 將工程/檢修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企業/個人。
- 無資質或超資質、超經營范圍承攬項目。
- 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等發生重大調整但未調整,或調整后未履行審核、批準、專家論證、技術交底等程序。
- 施工單位或總包單位對主體工程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
- 爆破、動火、高處、起重吊裝、臨時用電、有限空間、臨近帶電體等危險作業未履行審批手續或未安排專人現場安全管理。
- 在人員密集或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資格。
- 辦公區和生活區設置在滑坡、坍塌、山洪、泥石流、雪崩等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
- 施工與檢修安全:
- 工程質量管理:
電力監控系統
- 生產控制區與管理信息區、安全接入區之間未部署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 生產控制區與廣域網之間未部署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加密認證網關。
- 生產控制區內部網絡與外部網絡非法連通(包括跨區直聯、連接互聯網等)。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即上崗作業。
-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關鍵安全設施未執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 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兜底條款
-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嚴重違反電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和強制性標準,或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重大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等嚴重后果的隱患,也可判定為重大隱患。
